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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同成成功案例︱关于第14216922号第35类"符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5-12-09 14:49:40来源:

国进同成成功案例︱关于第14216922号第35类"符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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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指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文件,并按时缴纳官费。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基于下列事实和理由,
依法
对关第14216922号第35类"符记"注册商标依法予以撤销

事实与理由

一、经过市场调查和网络查询,该商标自从公告日近连续三年没有使用。

二、 第35类"符记"商标近三年在“张贴广告上未使用,使商标失去了原有的注册价值,影响了注册商标的功能和作用,同时还影响了他人商标申请与注册,严重侵害了其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三、总结性陈述

综上所述,首先该商标没有用于指定商品“张贴广告上,说明该企业在此期间没有正确使用该商标。其次14216922号被申请商标"符记"在被核准注册后至今三年在“张贴广告上停止使用,该商标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注册商标价值,反而给申请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商标的有效性,使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以后,能积极地从真正意义上使用注册商标,让商标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清理闲置不用的商标垃圾和“死商标”,申请人请求贵局对被申请商标进行审查,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撤销第14216922号第35类"符记"上的注册。


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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